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用书与公用教材的暂行规定

发稿时间:2022-01-05浏览次数:561

一、教师用书的领用原则

1.各学院(附属医院)、部、学系教学编制的教师,可以领取本学科教材、实验(见习)指导各一册。

2.教辅人员(含临床带教人员)可领取本学科实验(见习)指导一册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辅人员,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。

3.正式聘任的附属医院任课教师,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

4.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外聘教师,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。

5.在职研究生听课不能领取教材。教研室请研究生代上部分课程,原则上也不能领取教材。

6.无授课任务的非教学编制科研人员、行政管理人员,不能领取教材。

7.凡版本相同的教材只发一次,不能重复领取。

二.公用教材的领用原则

1.各学院院办、附属医院科教科(教学办),可领取本学院各学科教材一套作为学(医)院公用教材,供教学检查、专家督导组听课用。

2.学系(教研室)可领取本学科及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12册,作为学系(教研室)公用教材,供本学科教师、研究生听课,教师临时代课使用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.与本学科教材有关的教学参考书,经学系(教研室)提出申请由教材科统一订购12册,可作为学系(教研室)公用教材领取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4.各部门领回的公用教材应统一保管,指定专人管理,建立存书登记和借用制度。公用教材不得占为私有,丢失不再补发。

三.教材征订领取手续

1.教师用书的征订于每年5月、12月集中订购,由学院统一报送《教师用书征订计划表》,经教务处审核批准,公示无异议后将拟选购教师用书目录统一发送至教材供应商采购,并由教材供应商直接发送至各学院,各学院查收核对无误后凭购书发票、购书清单(教材供应商提供)、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用书采购备案表》(附件1)自行前往财务处报销。

2.附属医院教师用书由教务处免费发放,原则上相同版本教材每两届申领一次。医院科教科(教学办)根据《教学任务书》规定课程及《教学进度表》任课教师数,填写《教师用书征订计划表》,加盖公章报送。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往各医院。

3.外聘教师的教材由所聘学系(教研室)提出申请,学院代为办理领用手续。

 

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用书采购备案表》

附件1: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用书备案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