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材定稿
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2 年内实现再版,新编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1 年内实现出版。
二、申请审定
由所在高校提出申请,对教材进行审定,报送如下申请材料(无特殊注明均为一式一份):
1. 审定申请(盖学校公章);
2. 教材样书;
3. 修订说明(修订教材提供)或编写说明(新编教材提供);
4. 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(7-9 人)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所在单位、职称、学科领域、社会兼 职、联系方式等;5.联系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所在部门、职务、手机、电子邮件等。
报送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:00-12:00、下午 14:00-17:00,报送地址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(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15-2 号 1 号楼 112 室,邮编:210024)。
三、确定专家
受理申请材料后的5 个工作日内,省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确定教材审定专家名单,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学校联系人。
四、组织审定
确定审定专家名单后的10 个工作日内,由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。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 人,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,且至少有4 人来自其他单位。审定后须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、由各位专家签名的审定意见(不少于1000 字)。
五、授权出版
教材审定后,学校应及时将审定意见PDF 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jpjc@126.com。原稿请妥善留存。
如教材的审定意见为通过,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审定意见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,将“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”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反馈给学校联系人。教材出版时,必须在封面印制重点教材统一图标,在扉页或版权页注明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(编号:xxxxx)字样。
六、正式公布
教材出版后,应及时将教材样书(1 本或1 套)报省高等教育学会备案。
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。未经审定,未印制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,出版后未备案,以 及出现版权争议的教材,将不予公布。